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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1日14:3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章曦 和云 丁熙)7月19日,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委、咸宁供电公司、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咸宁海事处等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共同前往嘉鱼县、赤壁市等地,针对各港口码头及靠港船舶开展污染防治联合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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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污染物接收设施情况。黄铮 摄

在嘉鱼县潘家湾综合码头、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码头等地,联合检查组一行现场检查了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接收行为合规情况、岸电设施安装和使用等情况。

同时,对船E行等信息系统注册使用管理情况、相关文书与内业台账资料等进行检查。

“污染物收集桶的容积立方要明确,要设置标识牌。”“应急物资要建立台账,演练及预案要及时报备。”“垃圾分类和垃圾桶的设置要结合实际情况。”“船E行系统应该有专人负责。”

每完成一处现场检查后,检查组一行及时通报反馈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港口企业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船舶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有效闭环和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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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码头内业台账资料。黄铮 摄

今年以来,咸宁市交通港航部门在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发力,严格按照《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及《咸宁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等有关要求,强化多部门联合协作,落实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联合监管。各成员单位将履行自身职责,形成闭环管理。

下一步,咸宁市各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全力落实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监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逐步构建并落实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切实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