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孟似虎、陈晴晴)近期,鹤峰1.14亩耕地被改变耕地之“用”,经该县检察院监督复垦。
该院履职发现,该县走马镇某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地附近倾倒、堆放土石方并平整土地,使1.14亩耕地丧失农业生产条件。
该院认为,该企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违规压占耕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耕地流失,危害粮食安全,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5月15日,向该县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即联合组建工作专班抓整改,及时向该企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执法人员到现场指导、督办。7月18日,现场确认已恢复耕地原状,通过土地复垦验收。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该院已办理6件违法改变耕地之“用”案件,给力守护耕地之“量”。今年,该院办理一起涉及耕地“吃”的案件,给力守护耕地之“质”。
该院到6个乡镇走访27家农资经营门店发现,存在库存过期农资产品、农药和种子同柜经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规范等情况。于4月7日向该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把准许关,依法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关,加强农资市场常态监管力度;完善回收关,杜绝农资废弃物污染的漏洞。
该县农业农村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于4月9日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分析产生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方案,拟定长效机制。之后,对全县正在经营的128家农资经营主体及门店逐一检查,查出农药和种子等其他货物未分开摆放,农药销售台账记录不完整,农药废弃物回收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不全等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3份,回收未上柜销售、暂存仓库的过期农药和种子等863包(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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