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孙立群)一桩工程完工且投入使用,但超过2年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一起合同纠纷案,曾让两家民营公司疲于诉累。
近日,赤壁法院执行局传来消息,该局联动协调各部门且灵活审慎地运用执行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让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保障企业继续经营。
此前,被执行人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搅拌站料场封装合同》,约定申请人以总价款123万元为被执行人混凝土搅拌站封装,被执行人使用已经完工的搅拌站封装工程超过2年,但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
去年4月19日,双方签署了《对账函》,确认被执行人已付款55万元,逾期未付款68万元。之后,被执行人支付25万元,还剩43万元余款未结清。
围绕43万元余款结清问题,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的企业虽还在正常经营,但目前存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同时,执行法官积极仔细调查出违约金明细,站在被执行企业的角度合理分期支付执行款,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活动的情况下也最大力度的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让被执行人分两次履行所欠工程款,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22万元,2024年2月28日前支付21万元,申请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被执行人交付票面金额为123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执行人有任意一期违约,则申请人承担实际下欠金额及2022年4月19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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