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鑫)原以为结识“贵人”,能大赚一笔,不想事情却出现了反转,掉入“诈骗”圈套……近日,兴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奔赴福建龙岩,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通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投资理财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今年6月,兴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网络上投资理财被骗。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研判,通过对涉案银行卡资金流进行串并分析研判,发现福建籍李某等人有帮助网络诈骗“跑分”的嫌疑。
民警立即依法围绕李某展开调查,发现李某无正当职业,无固定经济来源,但其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在一天内交易频繁,很可能涉嫌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或为诈骗团伙转账洗钱。经过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李某的“跑分”行为还涉及其他1名成员,民警确定其2人为一“跑分”团伙。民警在侦查中确定李某活动轨迹后,于8月奔赴福建省,并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李某以及其同伙陈某抓获,缴获银行卡60余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不仅自己开设银行账户,还大肆高价收购他人银行卡为境外电诈网赌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和转款服务,用于“隔离”“洗白”涉案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被逮捕,其出租、出售自己银行卡的“卡主”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部门规定,我国推行银行账户实名制,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出租、出借银行卡违反了这一原则,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影响未来的金融服务使用。一旦银行卡涉及非法交易,卡主本人可能会因协助犯罪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同时银行卡与个人身份信息紧密相关,出租、出借银行卡等于将个人信息暴露给他人,增加了信息被盗用和滥用的风险。因此,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和法律责任,切勿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若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