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据黄石市发改委官方微信消息:
9月13日,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提醒告诫函》称,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其中,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
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按居民合表电价收费
针对大家关心的电价问题,《提醒告诫函》有明确。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非电网直供电、物业服务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及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具体为:不满1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8元执行、1-10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7元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充电服务费市场调节
至于另一项费用——充电服务费,《提醒告诫函》也有明文规定。
根据规定,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黄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价费分离”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居民和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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