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技改依托现有焚烧发电系统进行,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及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入炉燃料进行调整,掺烧一定比例的一般固体废物,总处理规模保持1500t/d不变,掺烧的污泥不超过300t/d、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超过360t/d。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EkQZGMKUY9I70Du65LuKw?pwd=euh2
提取码:euh2
(2)纸质报告书查阅及获取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317482536@qq.com
三、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武汉唯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海迪商务中心(北湖正街改造)A栋9层1室,邮箱:317482536@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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