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两人因非法运送、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而犯下贩卖、运输毒品罪领刑受罚。
被告人谢某,男,今年23岁,钟祥人,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张某,女,今年27岁,沙洋人,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2018年12月,谢某因犯抢劫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7月,谢某因吸食毒品被钟祥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21年9月,谢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原判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7月,张某因吸食毒品被钟祥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今年1月3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涉嫌毒品犯罪后果断采取行动,在荆门城区将其抓获归案。当晚,谢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查明案情后,警方以谢某、张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些天,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法院查明,2023年10月20日凌晨,谢某与他人购买3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获赠2个未装满的“电子烟弹”。两人将上述购买的3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先后分2次贩卖给他人,共计收取毒资1729元。
法院认为,谢某、张某明知“电子烟弹”是毒品而非法运送、销售,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谢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谢某、张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谢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谢某、张某退赔违法所得1729元。(记者秦文 通讯员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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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依托咪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在我国以药品形式存在的有依托咪酯注射剂、依托咪酯原料药两种,主要用作麻醉药,是咪唑类衍生物,为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是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药,临床上作用迅速而短暂,入睡快,苏醒也快,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依托咪酯相关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
去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去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按照涉毒品违法犯罪处理,一旦构成犯罪,所判刑将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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