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继武、黄鹏、张清)“听说执法部门推行‘首违不罚’工作,请问具体是个什么意思?”“首违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违法后果轻微,劝导、教育能及时改正的则不予行政处罚。”9月25日,建始红岩司法所在红岩村排查矛盾纠纷,解答村民咨询。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我举个例,根据《建始县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某当事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主动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属于首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且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属于首违不罚清单。”司法人员解释通俗易懂,询问群众点头称赞。
红岩寺镇城建环保服务中心启动“首违不罚”以来,把重“柔性执法”与劝导教育相结合,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多站在执法对象角度思考问题,把握好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执法。共排查隐患260条,全部进行整改。司法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柔性执法普法力度,通过说理普法,引导受罚企业及时整改违法问题,受到点赞。
截至目前,该镇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下达行政执法文书18起,其中“首违不罚”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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