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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10:0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璇)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潜江市对租房提取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等多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办法包括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9000元调整为15000元;提高商转公贷款额度,将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调整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其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售房款监管账户;将购买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和大户型的住房贷款额度提高20%,凡购买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和大户型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额度可提高20%。(生育二孩以上家庭已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此外,此次调整还开通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超过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0种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本提取业务适用家庭代际互助,每年提取1次)。

【责任编辑:左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