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通讯员 柯婧男 邓楸子
“广水市相关行政部门已对贵院决定不起诉的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万余元。”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向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反馈道。
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蔡某某在广水市经营私人影咖期间,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存储有2000余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影视作品点播服务器,用于影咖经营;为持续招揽顾客,蔡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下载504部影视作品供影咖经营使用。经比对,上述影视作品与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权的作品内容相同。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于2024年1月5日对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先后向广水市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蔡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职责分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陷入僵局。
“我院对一起私人影咖经营者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因犯罪地在广水,希望贵院协助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2024年4月10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广水市检察院提出协助请求并移送线索。
为打通区域限制,避免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广水市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跟进监督程序,与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携手共破知识产权领域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难题。
为查明原委,广水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相关行政单位、查阅相关规范性文件,最终发现症结在于,广水市新闻出版部门与文旅部门因职责权限分歧,导致案件搁置。
为确保检察监督效果,广水市检察院决定采用“走出去”的办案方式,直面问题,向外借力,利用公开听证,搭建辩法析理平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厘清相关行政单位的职责权限,推动行政处罚落实落地,筑牢保护知识产权法治屏障。
2024年5月9日,广水市检察院邀请广水市新闻出版部门、文旅部门、司法局相关人员及政协委员、专职律师、人民监督员等人召开公开听证。
经出示相关材料、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释法说理、辩法析理,听证员一致认为:广水市新闻出版部门系广水市著作权主管部门,而涉著作权行政处罚职能通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交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应由文旅部门开展行政执法。随后,广水市检察院先后向广水市文旅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文旅部门及时依法对蔡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新闻出版部门切实履行辖区内著作权行政主管职责,会同文旅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案件线索分办、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广水市文旅部门高度重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及其案审委员会成员就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人员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达成了一致意见。2024年8月5日,广水市文旅部门依法决定对蔡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知识产权领域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探索实践,既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筑牢保护知识产权法治屏障,共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有力体现,同时也为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办案经验。”广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凝聚行刑共治合力,积极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