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张雪沁、杨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办?是否有补救办法?信用该怎么恢复?
10月8日,记者从嘉鱼县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构建、助力企业稳定发展,嘉鱼法院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引导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人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对已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通过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向法院申请修复信用,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
嘉鱼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向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后,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因该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等材料。
向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人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不仅是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在某市政工程公司与某塑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调解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某塑编公司应向某市政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44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未依约履行义务,遂某市政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塑编公司经通知,仍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且案件经执行法官调查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某塑编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年后,某塑编公司的业务有了一定起色,于2024年7月主动联系法院,将案款打入嘉鱼县人民法院账户。案款全部到位后,嘉鱼法院依法及时解除了针对该公司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将负面信用影响降到最低,正向激励企业的主动履行行为,营造诚信营商氛围,嘉鱼法院向某塑编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重拾“信用”。
今年以来,嘉鱼法院向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人发出多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贯彻以“善”执行理念,助力企业及个人的健康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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