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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和解撤诉”实现涉企纠纷化解“好”又“快”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2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孟小俊)近日,宣恩法院通过“诉前保全+和解撤诉”方式实质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刘某某系某茶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因病死亡,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继承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因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无果,我方现要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继承人为被申请人,希望在诉前进行财产保全便于后期执行!”申请人代理律师说。

为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后续诉讼案件胜诉后债权的实现,立案庭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审查,于当日依法制作保全裁定书并转交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考虑到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以及公司双方当事人均为市场经营主体,为减轻企业诉累,快速化解涉企纠纷,法院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申请人坚持立案后第一时间委派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欠货款是事实,之前已经支付了近30万元的货款,现因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病去世,公司处于急剧转型的关键时刻,且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这些茶叶机械实际没有使用,这7万元货款能否直接以这些茶叶机械抵债?”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某茶叶公司相关负责人表达了其意愿。“这笔货款已经拖了这么久,我公司可以减少一些违约金,但不能分期付款,至于茶叶机械已经使用了好几年,不易变现,我公司不同意以物抵债。”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态。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及时疏解各方情绪,一方面以法释理劝说某茶叶公司本着积极化解纠纷,确实拿出诚意积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以情动人劝说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理解对方当前的艰难处境。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用以物抵债形式清偿七万元货款。至此,该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时间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以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当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并非打官司,而是如何在最快方式、最少程序、最短时间顺利解决。诉前保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耕“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的重要途径。本案通过保全及诉中和解撤诉,真正实现了“以保促调”化解矛盾纠纷,

宣恩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把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前保全+调解、和解”的诉调衔接纠纷化解新方式,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之间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