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张曼 张标 方鼎)11月19日上午,咸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刚刚出台的咸宁市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普通家庭在咸宁市城区购房,最高可享受7万元补贴。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小波介绍,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咸宁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实行购房补贴优惠。
咸宁市城区户籍人口购房,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咸宁市非城区户籍人口购房,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购房,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60周岁以上非咸宁市城区户籍人口购房,每套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于购买高品质住宅,每套再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咸宁市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的户籍人口。
另外,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也可以领取购房补贴。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两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多孩家庭在市城区购房,分别给予每套3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此轮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购房人需要前往到市民之家三楼购房补贴窗口专区领取购房补贴兑换券,并提供书面承诺书、佐证资料。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出具补贴兑换券,明确补贴金额并加盖公章。购房人凭购房补贴兑换券业主联在购房时直接抵扣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记者还了解到,咸宁市此前已出台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在咸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购房补贴。
本次发放的购房补贴均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购房人经补贴资格审定后,即可领取补贴兑换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其中人才购房补贴仍然按照原申报渠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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