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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荆楚法律与科技研讨会在荆举行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10:02 来源: 荆门晚报

11月30日,首届荆楚法律与科技研讨会在荆门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一主题开展研讨交流,共同探寻守护商业秘密之道,护航创新主体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黄泰岩,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一级高级法官韩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在开幕式上致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出席开幕式。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赵少莲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荆楚理工学院党委书记王学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泽春等参加开幕式。

游劝荣在书面致辞中表示,欢迎大家前来参加首届荆楚法律与科技研讨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他相信,有各位理论大师、实务专家、业界精英的支持和参与,此次大会必将取得丰硕成果,必将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理论探究、发展方向作出有益探索。

黄泰岩表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正是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一环。武汉大学将进一步深化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创新成果转化保障等关键领域的法治研究与实践,加强规范与技术的交融,共同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体系,努力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治理贡献武大智慧和力量。

韩伟表示,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学术研究,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形成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成果。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营造激励创新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期待业界学界专家学者、政法条线同仁群策群力,为解决商业秘密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贡献司法力量。

杨洪丰在书面致辞中指出,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汇聚各界力量,强化各方参与,共同营造保护商业秘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竞争环境。此次研讨会选题深刻、内容丰富,为大家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商业秘密保护交流平台。让大家以此为契机,勇担当、善作为,不断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张正军表示,湖北省法学会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法学重阵优势,搭建广阔的平台,依托三个人才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荆楚法学》以及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等各项资源,广泛动员,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上持续发力。

赵少莲代表荆门市委、市政府对出席此次研讨会的来宾表示热烈欢迎。期待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共同探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理论内涵、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更多研讨、解决荆门发展的实际问题,为荆门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言献策。荆门将认真运用此次大会的研究成果,在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上探索荆门路径。

何震表示,荆门两级法院将充分用好此次大会研讨成果,不断拓展商业秘密审判理论研究深度,不断完善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商业秘密案件审判执行质效,以优质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为荆门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此次研讨会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240余名专家学者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安徽、湖南、江西、浙江、四川、重庆等地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司法系统、行政机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代表,业界精英。

此次研讨会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荆楚理工学院联合承办,《法学评论》《法商研究》《荆楚法学》编辑部协办,设置了开幕式、主旨发言、平行论坛与闭幕式等环节。(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刘聪)

专家学者发言摘要

姓名:孔祥俊

职务: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教授

发言主题:《商业秘密保护的底层逻辑与政策》

孔祥俊指出,商业秘密保护本质是一种自利性竞争利益的保护。以反不正当竞争的路径保护商业秘密,目的在于制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针对民事与刑事的协调保护,应当恰当地处理好刑民实体法的关系,以民事实体法为基础,并由此确保刑法罪名适用的准确性。

姓名:马一德

职务: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主题:《商业秘密保护实践发展与立法完善》

马一德从商业秘密的战略意义出发,对商业秘密保护实践进行探讨。他认为商业秘密保护存在权利人维权难和保护标准不明晰的问题。建议尽快制订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整合现有零散和冲突的规则,明确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范围,同时完善保护程序规则,以从立法和实施两方面提升保护效能。

姓名:曹新明

职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发言主题:《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实证解析》

曹新明从商业秘密纠纷案例样本出发,对商业秘密侵权的侵权样态、具体情形、争论焦点、举证责任进行论述,为理解和应对商业秘密纠纷提供了实证基础和理论支持。他强调商业秘密在客体、价值、权利形成、保护方式、维权取证及损害赔偿计算方面具有独特性,呼吁在保护与认定中综合考虑其隐秘性和特殊性,以实现公平有效的司法保护。

姓名:郑友德

职务: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

发言主题:《AI时代的商业秘密与透明度:冲突与消解》

郑友德从AI的法律保护困境和“AI+商业秘密”结合的合理性出发,重点分析商业秘密保护与透明性义务之间的冲突问题,提出制订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机制、建立适度的透明度等级、适当公开技术、完善商业秘密法及强化技术创新等消解冲突策略。

姓名:王艳芳

职务: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发言主题:《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制度的缺陷与重构》

王艳芳列举多个案例,深入剖析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制度的缺陷。她认为,理想的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应该是中立、超脱和公允的设计,能够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达致利益与风险的协调一致,并充分考虑举证的积极性、举证的能力以及各种相关情况,使各方各得其所,各就各位。

姓名:邓宏光

职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发言主题:《从最高法院系列案看商业秘密精确赔偿的思路》

邓宏光以案为例,从法定赔偿、高额精确赔偿的趋势,谈到商业秘密精确化赔偿的方向。他指出,精确赔偿不是传统民事案件的精确赔偿,而是一个区间度的“赔偿”。损害赔偿制度建设要有利于行业发展,既不能因为判赔太高,从而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更不能因为判赔低,从而成为侵权的助推器。要用好用足举证证明分配责任制度,尤其是举证妨碍制度。

姓名:严开元

职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发言主题:《湖北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状况》

严开元指出,从湖北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现状看,高新技术发展对商业秘密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技术、科技型企业是发案密集区,离职创立、加入竞业公司是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原因,商业秘密强保护趋势明显,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同一性认定、抗辩事由、损害赔偿等问题往往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姓名:张红

职务: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发言主题:《合同缔约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张红认为,结合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保密义务体系,需回答保密义务是否是独立的义务、如何处理民法典第500条与第501条的关系以及如何界定保密义务的范围三个问题。保密义务的设置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诚信原则。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