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12月5日,通城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该局近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钱+物流公司上门取现”,将货拉拉、滴滴网约车、快递车等当作“运钞车”转移诈骗赃款,诈骗手法更为隐蔽。
据介绍,通城县公安局石南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诈骗分子要求受害人以物流公司送货的方式将数万元现金送至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
11月25日,民警通过紧密部署,在约定“交货地”附近将前来接取诈骗资金的吴某佑抓捕归案。随后两日内,经进一步缜密调查、循线追踪,民警将使用相同作案手法的涉诈嫌疑人陈某明、钟某抓获到案。
经查,2024年5月,刚出狱的陈某明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某社交群里看到帮别人取包裹一次能挣1000—1500元,便详细咨询了操作方法。
之后某天,吴某佑找到陈某明问其有没有什么挣钱的路子,陈某明将取包裹的这事与其一说,两人一拍即合,吴某佑还将其朋友钟某介绍加入其中。
他们约定抽成每次转移金额的10%为报酬,并按比例分成。抽成完成后,剩余的钱就由陈某明充值为虚拟货币(U币)给上线。自11月22日起,吴某佑、陈某明、钟某三人先后4次接取包裹,累计转移非法资金90000余元,共计获利6700元。
犯罪嫌疑人吴某佑、陈某明、钟某3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上线转移含有非法资金的包裹。目前,上述3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