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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5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张曼 刘俊杰 陈瑶)12月10日,咸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该市新出台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十条”具备零门槛、灵活用、有补贴等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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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只需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就能建缴,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和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可随缴随提,可通过服务网点、“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享受补贴,补贴额度按当年全市最低缴存标准计算,以按月缴存的方式连续补贴12个月。

“新十条”另一大亮点就是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对在咸就读、以及在咸灵活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可以统一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建缴手续,同时依据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以按月缴存的方式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按当年全市最低月缴存额的1.2、1.5、2、3倍计算,连续补贴12个月。

以2024年为例,高校学生将对应享受2592元、3240元、4320元、6480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目前,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的住房公积金建缴、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等业务都已正常办理,其他业务在12月底前可全部正常受理。

“新十条”实施一个月以来,效果明显,当月新增建缴人数1836人,环比增加34.8%,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579人,环比增加144.3%;新增归集额3.13亿元,环比增加17.21%。

新增提取额2.76亿元,环比增加10.23%;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1笔,金额9947.7万元,环比增加30.41%。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