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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家属“捞人”被骗 咸丰县检察院依法挽损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08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魏唯)“感谢检察官!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帮我追回了被骗资金!”近日,咸丰县居民刘某某来到咸丰县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忠于职守 为民挽损 公正司法 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对检察官为其追回被骗资金13万元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来,2019年刘某某的弟弟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并羁押于外地某监狱内,只能依靠书信与外界不定期联络,刘某朋友朱某某趁虚而入,利用刘某某“捞人”心切的心理,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可以找法院、监狱的人帮忙,给刘某某减刑,朱某某前后通过缴纳罚金、请律师、托关系等事项共向刘某某索要13万元。

汇款后,刘某某多次催问“办事”的进度,而朱某某谎称一直在托关系“运作”,以各种理由搪塞。刘某某思前想后,觉得花钱如流水,事情却没办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她,给弟弟写信核实,刘某表示朱某某从未跟自己说过“请托”之事,也并未帮自己缴纳罚金,刘某某遂意识到被骗。经查,刘某某所汇13万元全部被朱某某用于投资与家庭支出。

“当家人被羁押时,很多家属往往会病急乱投医,给骗子可乘之机,以‘司法掮客’之名实施诈骗。这反映了部分群众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迷信所谓找熟人、托关系、花钱免灾的‘潜规则’,企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影响司法办案,而不知道这样的心理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也极有可能成为行贿罪的共犯。本案中刘某某轻信骗子,妄图通过‘走关系’捞人,反而不为刘某积极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导致刘某真正丧失了减刑的机会,可谓人财两空,赔了夫人又折兵”承办检察官说道。

朱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实施供认不讳,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向刘某某、朱某某讲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最终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向受害人道歉并退还了全部13万元赃款。

咸丰县检察院对朱某某以诈骗罪向咸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请广大群众切勿听信托关系、平事的谎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遇到类似情况和问题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