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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 28辆超标车被要求整改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44 来源: 十堰晚报

执法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文、图/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陈芳

本报讯 昨日,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在紫霄大道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一个小时内共检测机动车613辆,其中28辆超标。

昨日下午,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紫霄大道紫园路段设点检查。随着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车设置到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开始。

15时30分,一辆陕 A牌照的面包车经过监测车时,显示尾气超标。经检测,该车辆氮氧化物浓度为2040,超过1500的排放限值。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汽车尾气一般检测3项,除了检测氮氧化物外,还要进行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检测,任何一个指标不达标,均属于尾气排放超标。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0、碳氢化合物为600、一氧化碳为2.5。

15时48分,一辆红色大货车途经此处,显示尾气超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这辆货车底盘锈迹斑斑,氮氧化物数值超过排放限值的4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没过多久,一辆皮卡车被检测出尾气超标,被民警拦下。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车驾驶员表示:“车辆排气是有点问题,最近还修过一次。”民警现场对其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一个小时内共检测各类机动车613辆,其中28辆超标,民警要求驾驶员尽快整改。

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副大队长陈雄胜提醒广大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