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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1日起实行!保护咸宁“母亲河”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16:1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张曼 樊伟 刘治国)“《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天公布,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12月20日,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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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河是长江中游南岸金水河的一级支流,属长江二级支流,流经咸宁市中心城区,是咸宁城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之一,被誉为咸宁人民的“母亲河”。为了巩固治理成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加强淦河保护力度。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

《条例》从流域的角度加强淦河保护,规定在淦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淦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明确淦河流域是指咸安区、通山县境内淦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在附则部分对淦河干流、淦河支流、淦河主要支流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此外,《条例》从推进淦河两岸“百里画廊”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的角度出发,对保护市中心城区自然山水风貌和打造滨水生态廊道作了具体规定。

发布会上,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表示,该局将从5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照条例对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责做好淦河流域优化产业结构、水资源保护与调度、河湖岸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建立淦河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监测预警机制、淦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机制,保证立法效果。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施行后,水利和湖泊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淦河流域河库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行为。

对在淦河流域河道中建设箱涵、拦河闸坝和水电站的,水利和湖泊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以防止和减少对淦河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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