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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不能“任性卖”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8日15:5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魏烽)12月25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提示:烟花爆竹销售是许可行为,不是“想卖就能卖”。咸宁禁鞭区域内禁放、禁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在城区路边摆摊兜售烟花爆竹会被没收处罚的。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

快过年了,朋友圈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药的,还有卖“加特林”的。但是,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那么商家经营烟花爆竹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许可证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法律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同时,需提醒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