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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10:23 来源: 荆门晚报

1月11日晚,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安排部署、加密检查督办,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工业企业及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

经省级会商研判,受高湿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累积影响,预测未来几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轻中度污染风险。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我市决定于1月11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此次预警启动范围为荆门市域范围,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指引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4—2025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得执行开机作业。B级及以上环境绩效企业需采取自主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驻点帮扶,及时发现并处置超标排放行为。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荆门中心城区及团林铺镇、漳河镇、麻城镇、子陵铺镇、牌楼镇、石桥驿镇,钟祥市胡集镇、双河镇、磷矿镇、冷水镇,沙洋县沈集镇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现场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还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报备同意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社会各界若发现重污染空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反映。(记者杨涛 通讯员陈凤)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