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孟似虎、周敏)2024年,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机制2个,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4件。这标志着该院建机制治理“纸面服刑”,疏通了刑事司法的“最后一公里”。
马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3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2024年7月8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马某因网络赌博7月7日被鹤峰县公安局给予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遂及时与县司法局沟通、研判,建议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社区矫正对象马某的缓刑。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8月23日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至此,该院与鹤峰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措施》,构建与县司法局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建议可以抄送县纪委监委工作制度,把法律监督之“盾”立在执法前沿,办理监督撤销社区矫正对象缓刑案件2件。
同时,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做好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刑罚执行工作的措施》,把法律监督之“剑”指向刑事司法末端,办理监督交付执行实刑刑罚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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