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1月17日,通城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该局近期依法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1月12日凌晨1时许,辖区居民胡某某为庆祝乔迁新居,在隽水镇城区燃放了6个烟花礼炮,后被隽水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带回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
“我当时只想着过屋(乔迁)是件喜事,不顾家里人善意的提醒,放了几个礼炮想着热闹热闹,没想到县城禁鞭区内燃放是违法行为。”到案后的胡某某对其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1月13日11时许,隽水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民警发现汪某某在参加亲家庆生宴时,燃放了18个小礼炮、2个烟花、1支鞭炮。
该地段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且围边有山林和住宅,其行为可能危机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人胡某某、汪某某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城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