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春节期间,市民出行需求较平时更加旺盛,为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参与运营,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浮动政策机制。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荆门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荆价发〔2019〕1号)文件规定,在今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1月28日(除夕)0时起至2月4日(正月初七)24时止,对荆门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临时加价,每趟次(每单)临时加收5元。假期结束后恢复日常运价标准。
实行春节期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政策机制,可有效规避出租汽车驾驶员上车“一口价”“看天要价”等乱涨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春节期间,管理部门还将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的巡查监管力度,同时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检查。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时,若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乱收费、拒载、不打表等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热线投诉。
那么,春节期间市民如何向驾驶员索要乘车发票呢?据介绍,市民乘车发票分为两部分,一是车辆计价器发票,可由驾驶员直接打印,二是临时加收的5元钱发票,如有存余定额发票,驾驶员将直接提供给乘客;若没有存余定额发票,乘客可留下联系方式,由出租车公司申领电子发票后,发送至乘客预留邮箱或其他指定接收方式。(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董玉 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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