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当地时间2月3日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
韩国检方指控李在镕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和渎职,并提请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罚金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59万元)。
李在镕以及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前室长崔志成、未来战略室前次长张忠基、未来战略室前战略组长金钟重等人涉嫌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公司的合并过程中,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股价,以帮助李在镕以最低费用继承经营权并强化他在三星集团内的影响力,韩国检方于2020年9月对他进行了起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4年2月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合并目的并不仅限于强化李在镕在集团内的影响力,从总体上看,无法将其视为不当行为,且没有证据可证明此举给股东造成损失,该案所有指控均无确凿证据。因而认定李在镕及崔志成等人均无罪,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总台记者 张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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