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金康 通讯员 万狄)2月14日,鄂州市召开《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会(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会上,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局局长周家立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介绍了运输单位需履行的义务。
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局局长周家立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金康 摄
《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建立完善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管理规范。运输车辆需随车携带核准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运输至指定场所。
运输过程中,车辆需全程密闭,严禁遗撒、丢弃,禁止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驶出工地前需进行清洗,禁止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此外,运输单位需按分类标准运输建筑垃圾,泥浆需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
运输车辆需配备行驶、装卸记录及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条例》还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确需运输的需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周家立表示,《条例》的实施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交通安全隐患,助力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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