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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4日17:55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金康 通讯员 万狄)2月14日,鄂州市召开《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会(以下简称《条例》),宣布该条例已获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旨在通过立法手段,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管理难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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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记者 金康 摄

会上,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勇,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鄂州在建筑垃圾管理上迈出关键一步,旨在为城市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花湖国际机场和武汉新城建设的加速推进,鄂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攀升。目前,每年产生建筑垃圾100余万吨,处理需求与处理能力的矛盾突出,成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瓶颈。制定《条例》,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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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勇对《条例》进行解读。记者 金康 摄

余勇说,《条例》共7章39条,涵盖总则、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亮点突出。

在全过程闭环管理方面,《条例》建立了从产生到处置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单位义务,促进管理规范化。

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是重点,通过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编制竖向规划、推广绿色建造方式等,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同时,保障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将再生产品列入采购目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数字化管理也是《条例》的一大创新。通过建立全市互联共享的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运输车辆和利用、处置单位需配备相应设备并接入平台,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与透明度。

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中跨区、跨部门协作难题,《条例》规定市政府建立跨区协同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同时,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解决执法难问题。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是鄂州解决建筑垃圾管理实际问题、建设幸福宜居城市的重要一步。通过立法手段,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将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鄂州的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