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记者 胡小军
3月1日,湖北英山县召开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县委书记郑光文号召全县上下要乘势而兴、聚势而强,坚定不移把旅游业作为赶超跨越的战略性产业强力推进,率先发力,切实增强打造华中文旅康养核心区的信心决心,在全省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中贡献英山作为。
下决心 有信心
打造华中文旅康养核心区
郑光文说,经过历届县委、县政府的接续奋斗,全县拥有3A级景区9家、4A级景区4家、省级文旅度假区2家,A级景区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中国好空气·英山森呼吸""毕昇故里·康养英山"等旅游品牌越擦越亮。2024年,全县接待旅游人数同比增长10.67%、综合收入同比增长5%。《寻找毕昇》等4部文化小剧走出黄冈,城区"一河两岸"夜游火爆出圈。
在英山,春可观花品茶,在农耕研学、田园旅居中,感受春天的气息;夏可避暑漂流,在林荫小道、流云飞瀑中,享受夏天的清凉;秋可登高赏叶,在星空露营、森林氧吧中,感触秋天的悠然;冬可温泉滑雪,在天然康养、冰雪运动中,领略冬天的活力。
置身山水之间,可观生态之美,品味四时之间,可享生活之丰。郑光文说,四季皆景、全域可游的山水画卷,是英山坚定不移发展大文旅、打造核心区的最大优势。
"一门三进士、同科两翰林"享誉江淮,"同乡两茅奖"星耀荆楚。非遗千载,缠花绝艺冠吴楚;匠心传承,民歌南调溯宋唐。人文荟萃、古今辉映的千年文脉,是英山坚定不移发展大文旅、打造核心区的最大底气。
郑光文说,打造华中文旅康养核心区,关键要在"毕昇牌""长征魂""大别情""康养地"上深耕细作,笃行致远,蓄积全县之力,集聚全民之智,干好富民之业。
看行动 抓质效
旅游综合收入瞄准百亿
会议明确,要坚决落实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英山全域大文旅工作走在黄冈前列,为全省培育亿万级文旅支柱产业作出英山贡献,助力支点建设。
据了解,2025年英山将聚焦华中文旅康养核心区目标定位,依托都市圈、辐射大别山,发挥毕昇、长征等文化资源和森林、茶叶、温泉、中药材、冰雪等生态资源比较优势,坚持以"一城两山"为引领、A级景区为支撑、多彩旅游路为纽带,打造"华中运动游憩之旅""红色印迹之旅""生态康养之旅""地质研学之旅"。
同时,着力放大比较优势、补齐功能短板、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体制机制,理念由开发者视角向游客视角转变,服务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业态由观光休闲向深度体验转变,营销由线上线下向精准引流转变,实现流量变留量,人气变财气。
到2025年年末,全县年接待游客力争突破11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过90亿元,完成文旅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7.5亿元,签订文旅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20个,协议投资额不少于30亿元。"印象英山·遇见毕昇"夜游项目正式运营,"一河两岸"城市更新开工建设,文化休闲街区正式开工,大别山主峰景区提档升级(一期)完成建设,启动桃花冲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英山园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我们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郑光文强调。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25年,英山县还将实施品牌植入行动、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多彩旅游路体验提升行动、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旅游基础提升行动、文化赋能行动,为争当华中文旅康养核心区和华中全域旅游排头兵打牢坚实基础。
出政策 给奖励
以真金白银"引客入英"
会上,《英山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涉及品牌创建、引客入英、宣传营销、市场主体培育等四个方面,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激发各涉旅企业的发展信心,为文旅产业发展赋能助力。
《方案》规定,对当年新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引客入英"奖包括旅行社团队奖、研学旅游团队奖、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奖、区域线路奖、"引客入英"突出贡献奖5个奖项。
其中旅行社团队奖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游客16人及以上、签约旅行社或自驾游俱乐部等单次组织20辆以上的自驾团队在英山游览且住宿的,分别给予20元/人/晚、100元/辆的奖励。
研学旅游团队奖对旅行社团体或县内研学旅行基地组织县外学生来英山开展研学,单次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且住宿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研学期间,游览县内A级旅游景区或开展红色主题研学的额外奖励50%。旅行社团体或研学旅行基地组织县外学生来英山开展温泉滑雪冬令营、避暑漂流夏令营活动,累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奖对旅行社团体单次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来英旅游达到10人及以上的按照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会议还要求,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免申即享。要加强土地保障,优先保障文旅项目用地需求,为文旅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支撑。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为文旅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发展大文旅、打造核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文旅局一家的事情,需要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合力攻坚。"郑光文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要当"冲锋旗手",包保项目、一线解难,用脚步丈量责任;企业家要当"创新先锋",开发文创、升级服务,用品质赢得市场;广大群众要当"最美主人",微笑服务、诚信经营,用热情留住游客。特别是要把"游客为本,服务至上"理念落实到每个细节,形成热情好客、诚信待客的新风尚。
“机遇虽在,不佑浮华之辈;困难再大,难挡实干之人!”郑光文说,打造华中文旅康养核心区,前景美好,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齐心协力、聚力攻坚、决战决胜,坚决把文旅康养的蓝图变为富民强县的实景图。
附:英山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7年3月1日。
二、奖励原则
(一)同一企业、单位和个人,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二)对英山县文旅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依法纳税的合规经营主体。
(三)凡申请奖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条件。
三、奖项设置
共设旅游品牌创建奖、"引客入英"奖、宣传营销奖、市场主体培育奖等四大类奖项。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品牌创建奖
1.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对当年新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奖励按创建周期分期兑付,通过景观质量评审的,按总奖励金额的30%予以兑付;通过景区评定验收并被授予4A级或5A级旅游景区的,按照总奖励金额的70%予以兑付)。对当年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或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旅游名镇(村、街)创建奖。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旅游名镇、名村、名街道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3.星级酒店、民宿创建奖。对当年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旅行社创建奖。对当年新评定的5A级、4A级、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5."东坡三宝"促进奖。对参加省市行业比赛的市场主体,对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支持市场主体创办"东坡三宝文旅综合体"(文创、美食、文化小剧),考核评定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市场主体开发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东坡三宝"文创产品,年度开票营业额达到50万元的,按照营业额5%的比例予以奖补;鼓励市场主体打造具有英山本土特色的爆款美食产品,单品年度开票销售额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5%的比例予以奖补;市场主体受邀参加市及以上"东坡三宝"文化交流或展示活动的,每次奖补2000元。具有营业性演出证的演艺团体在A级旅游景区开发沉浸式演艺节目(含文化小剧),演职人员8人及以上,全年累计演出100场以上的,每场奖补1000元(每个营业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大型沉浸式演艺节目(演职人员30人及以上),全年累计演出100场以上的,每场奖补3000元(每个营业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导游培育奖。对新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且在县内执业满一年的导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县内导游及讲解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
(二)"引客入英"奖
1.旅行社团队奖。旅行社单次组织游客16人及以上,在英山游览1个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温泉、滑雪、漂流、毕昇艾灸康养馆、夜游购票消费视同游览A级收费旅游景区),且在县内旅游定点接待酒店住宿1晚,对旅行社按20元/人/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晚。签约旅行社或自驾游俱乐部等单次组织20辆以上的自驾团队,在英山游览2个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且在县内旅游定点接待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100元/辆给予一次性奖励。旅行社团体在非周末、非节假日单次组织200人及以上的团队来英山旅游,符合"引客入英"奖励条件的,在原奖励基础上提高10%(单个旅行社团体年度"引客入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研学旅游团队奖。旅行社团体或县内研学旅行基地组织县外学生来英山开展研学,单次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的,并在县内旅游定点接待酒店住宿一晚,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研学期间,游览县内A级收费旅游景区或开展红色主题研学的额外奖励50%。旅行社团体或研学旅行基地组织县外学生来英山开展温泉滑雪冬令营、避暑漂流夏令营活动,累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奖励年度内单个旅行社团体或研学基地奖励不超过30万元)。本奖励措施与其他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3.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奖。旅行社团体单次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来英旅游达到10人及以上的,游览英山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且在县内旅游定点接待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照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旅行社团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区域线路奖。鼓励县内各大景区、文旅企业与宁波市海曙区、黄冈10个县市区,以及金寨、岳西、霍山、太湖等省际毗邻区域开展线路互联、游客共享,共同开发"华中运动游憩之旅""红色印迹之旅""生态康养之旅""地质研学之旅"。对于联动推广"游览周边县市A级旅游景区+游览英山A级旅游景区+英山城区夜游项目+县内旅游定点接待酒店住宿一晚及以上"线路产品的签约旅行社,且当年团队游客住宿累计达到1000间夜、2000间夜、3000间夜、4000间夜的,分别按照3万元、7万元、12万元、1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5000间夜及以上的旅行社按50元/间的标准予以奖励,本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奖励与旅行社团队奖不重复奖励。
5."引客入英"突出贡献奖。针对组织游客来英旅游的旅行社,全年游客数量排名前5名且累计超过1万人的,授予突出贡献奖,按照获奖名次,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客入英"引流推广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会、协会、学会、高校或个人授予"引客入英"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三)宣传营销奖
1.旅游节赛奖。对在县内A级旅游景区举办并经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非政府投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选手在1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参赛选手在300名(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英山县内举办音乐节、演唱会、节庆集会等活动的市场主体,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成本和影响力,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
2.短视频宣传奖。在奖励年度内设置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依次对符合短视频宣传奖申报条件的新媒体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奖完为止。新媒体企业或个人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时长不低于30秒的正向原创优质短视频作品并加挂相关话题宣传英山文旅资源、讲好英山本土故事,短视频还须追加文旅资源卫星定位或加挂小黄车(以英山每月发布的话题为主,如#温泉滑雪季)。(1)短视频作品浏览量奖。短视频发布后一周内浏览量达到"2万+"的奖励100元/条、浏览量达到"5万+"的奖励200元/条、浏览量达到"10万+"的奖励500元/条、浏览量达到"50万+"的奖励1000元/条、浏览量达到"100万+"的奖励2000元/条。(2)短视频作品互动量奖。作品发布后一周内有效互动量(抖音:点赞量或转发量取最高值;视频号:"爱心"点赞量、转发量或"大拇指"点赞量取最高值;小红书:取点赞量)达到"1000+"的奖励200元/条,达到"5000+"的奖励1000元/条,达到"1万+"的奖励2000元/条,达到"5万+"的奖励3000元/条,达到"10万+"的奖励5000元/条(本项计奖原则按阶梯下限计奖,如某作品一周内获得4000点赞量未达到5000点赞量的,按200元/条计奖)。同一作品浏览量奖、互动量奖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媒体账号累计获奖金额不超过4万元。
本奖励将会同网信部门联合审核,对"买赞造假""非法刷量"的用户将依法予以反制和严肃处理。
(四)市场主体培育奖
1.新业态开发奖。鼓励发展新业态,引进沉浸式演艺剧场、康养医院、中医药体验馆、艾灸馆、特色民宿、茶文化体验馆、文创酒吧、VR互动、模拟战斗、夜游等文旅产业新业态。对非政府投资的新业态项目按营业额(以开票金额计算,下同)给予奖补,营业额在2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按营业额的2%给予奖补;营业额在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营业额的3%给予奖补;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5%给予奖补;对租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办文旅康养项目的市场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前三年予以一定的租金减免,减免租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最高减免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成长奖。大力培育省级文化产业集群,对当年新进规(入限)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除享受工业、商贸、服务业进规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文化制造业企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已进规(入限)的文化产业(服务业、批零业、制造业)企业年产值(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增加10%,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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