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冉维、邢丽娟)近日,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流动仲裁”的方式,联合咸丰唐崖镇平安办、唐崖镇司法所及村民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务工受伤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月下旬,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经了解,当事人覃某山系该县唐崖村村民,去年3月经邻居覃某米介绍,临时参与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高速项目伐树工作。次日,覃某山在指定作业区域伐树时不慎被倾倒树木砸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5天。随后,覃某山就受伤赔偿事宜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过程中,鉴于此案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较为复杂、劳动报酬与管理关系界限模糊等难点,加之建筑公司未到场应诉,且覃某山伤势严重。仲裁员当庭登录湖北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及恩施州劳动关系及风险监测平台为当事人查询更多证据,原来项目的总包方某集团公司已为覃某山投保了两份商业保险,初步认定该案具备调解的基础。
秉持“以人为本、调解先行”的原则,仲裁员向覃某山一方详细阐述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所面临的风险与难度,调解则能迅速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及节省时间精力。覃某山经考虑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然而,由于公司未出庭,仲裁委无法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闭庭后,仲裁员主动联系案涉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某某及总包方代表周某。一方面,向施工方胡某某详细阐明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赔偿责任,强调调解是双方当前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督促总包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介入案件,并利用商业保险机制参与调解。
经过仲裁员多方协调与数次沟通,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并初步达成调解方案。考虑到覃某山受伤行动不便,该县仲裁院启动“流动仲裁”服务机制,前往覃某山居住地唐崖镇,最终促成争议圆满解决。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探索“流动仲裁+多元解纷”的模式,建立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机制,以案说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实提升劳动权益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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