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联华 向烨)“古树名木是‘绿色的国宝、活着的文物’,承载着历史文脉与生态记忆,是弥足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3月17日,在恩施市白果坝乡两河口村的千年紫薇树下,恩施州林业局、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开展“千年古树·司法守护”活动,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为千年“活文物”撑起司法屏障。人大代表肖刚清、傅浩应邀出席活动。位于恩施市白果乡两河口村的这株古树,为川黔紫薇树种,树高28米,胸围430厘米,树龄1317年,是一级保护古树,与其它三棵古树毗邻而生,常有村民在树下休闲娱乐,承载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乡愁记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发布的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砍伐古树、原则上禁止移植古树,禁止刻划、钉钉、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禁止其他破坏古树及其生长环境等六类行为,规定对违反司法保护令者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还明确了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詹晓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东海为司法守护人;人大代表肖刚清、恩施州林业局二级调研员张发远为管护监督人。
下一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恩施州林业局等单位将继续携手,陆续对全州19株千年古树发布司法保护令。通过“司法+行政”联动协作,让古树名木这一绿色活化石在全社会的呵护下,继续见证岁月变迁,传承历史文化,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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