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继武、周朋、杨祝一)“感谢司法所帮了忙,长达10年的‘你来我往’借款,经多次调解,20多万元的借款本息全部到位……”3月31日,建始县三里司法所回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彭某兴奋不已。
纠纷当事人彭某、唐某系多年好友。唐某经商办厂,流动资金出现困难,2014年1月至2024年8月,唐某多次向彭某借款。期间,双方资金往来数十次,除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外,双方均无转账记载,也未书面约定利息。2024年下半年,彭某自身资金出现困难,要求唐某归还所借款项。双方各自算账后数额相差较大。彭某说唐某尚欠35万余元,唐某称欠彭某25万余元。双方对借款数额各执一词,多次自行协商无果。
今年3月中旬,彭某情绪激动,数次到唐某企业讨要,仍然无果。为避免企业生产受影响。彭某与唐某到三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对双方借款纠纷进行调解,乡调委会指派三里司法所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组织双方核对流水账目,以便锁定借款数额。核对账目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因为借款相互转账频繁,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对所欠数额精确计算,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提出双方可按照“宜粗不宜细”、大致合理、相互让步的原则,从2014年1月第一次借款截止2024年8月最后一次借款、还款这一时间段确定债权债务金额。唐某和彭某都认为进一步收集佐证实在困难,且耗费时间、精力,双方同意按照这一方案协商。调解员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借款债务金额,并约定唐某履行确定款项后,双方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时间,唐某偿还彭某所欠债务,从此再无任何理由纠缠。
三里司法所负责人表示,本次调解,调解员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换位思考,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打开心结,目纷息诉,旨在法律规定基础上,融法、理、情于一体。灵活提出解决方案,为矛盾纠纷双方节约时间、减轻负担,促成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的灵活便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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