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继武、李申旗、杨如政)“感谢调解员10多个小时‘马拉松’式且不厌其烦沟通协调,对调解协议及赔偿标准满意……”4月14日,建始县高坪镇调解委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意外事故当事人罗某表示。
今年1月6日午时,高坪镇某村70余岁老人罗某自驾三轮电瓶车途经侯某门前公路时,被一根突然倒下的路灯杆击中头部和手臂。医院诊断罗某伤情为左侧额颞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经了解,事发当日,侯某因家门前场坝硬化,将自家路灯杆口头赠予邻居姜某。姜某邀其兄弟将路灯杆地脚螺丝拆卸,拟移至自家院落。拆卸过程中,路灯杆向公路倾倒,砸向自驾电瓶代步车途经此处的罗某,使罗某头部和左手臂受伤。
罗某数次住院诊治伤情,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与侯某协商赔付医疗费无果,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罗某认为,自己是被侯某管理使用路灯杆造成的伤害,损害赔偿只针对侯某主张权利,侯某则认为,路灯杆已赠予邻居姜某,属姜某拆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理应由姜某承担责任。双方言辞激烈,争执不下,矛盾不断激化。
高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此情后,选派法律明白人、专职调解员,赶往罗某、侯某所属居委会组织双方调解。
双方各自陈述意见,调解现场双方依然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调解员通过理清思路。调整调解策略,从理清法律关系,背靠背做双方思想工作,对应法律条款,提升调解质效等“三个方面”综合施策调解。调解中,各自主张权利(姜某外出务工),罗某首先向侯某主张损害赔偿,侯某依法保留向姜某主张责任分担的权利;然后对当事人背靠背做思想工作,结合沟通辅助心理疏导,掌握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营造调解氛围;同时,对应相关法律条款,针对性做好释义,融通情理法综合施策。
一场长达10个多小时的马拉松式沟通协调,双方从愤怒情绪逐渐转为心情平稳,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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