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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雨“润心田” 建始法律援助照亮“困境儿童”成长路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16:18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继武、黄鹏、刘艳、邱莉)“孩子健康成长,生活、学习有保障,感激法律援助,之前还担心孩子成长会受到影响!”4月19日,建始县茅田法律服务所利用周六回访援助对象张涛(化名)生活学习,祖母心存感激地说。

3月2日,茅田乡兰鸿槽村二组村民向某、范某手持县民政局《关于建始县开展2025年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重新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

杨晓(化名)15岁,其母陈某作为监护人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在茅田法律服务所,其祖母向某表示愿意抚养杨某,并咨询请求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另一咨询人范某称,被申请人卢某与其子张某婚后,2012年12月生育一子张忠(化名),2013年7月张某死亡,同年,卢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张忠一直随祖母范某生活,而兰鸿槽村针对向某、范某的家境,已按程序申报民政部门,杨晓、张忠分别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救助待遇。

面对诉求,茅田法律服务所主任樊振宇边安慰来访者,边了解她们各自家庭状况,两个孩子母亲去向、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你们放心,办法总比困难多,法律维权是我们的职责。”樊振宇查阅资料,联系派出所、民政办寻求维权路径。将两个“困境儿童”情况专题向司法局汇报后,同意开展法律援助维权。

樊振宇先后前往利川沙溪乡和建始三里乡调查取证,与陈某和卢某见面,两人均表达自己的困难处境,并承认无抚养杨晓和张忠的事实。樊振宇告知她们,受杨晓、张忠祖母委托,将申请撤销陈某、卢某为杨晓、张忠的监护人资格,并代理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

3月26日,建始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陈某为杨晓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向某为杨晓的监护人。同时,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为张忠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范某为张忠监护人。

随后,县司法局会同县民政局、茅田乡政府等部门,根据杨晓、张忠两名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和生活学习情况,制定“民政救助+心理疏导+长效帮扶”机制,照亮他们的成长路。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