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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启用!湖北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行为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20:36 来源: 湖北人社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全面修订启用新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此次修订以“规范执法流程、优化服务效能、促进长远发展”为目标,在原有基础上合并9类文书,删除7类文书,新增16类文书,共保留46类文书,且为每类文书编写了明确规范的使用说明,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细化文书指引、强化程序衔接,为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成支点注入治理新动能。

规范文书格式

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

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执法文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中贯彻行政复议前置要求,将行政处罚告知中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修改为“五日内”,并修改相关告知内容,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细化操作指引,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贯彻《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首违不罚”等规定,增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增加了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后果的告知内容,推行“说理式执法”,切实增强企业对执法结果的预期性和信任度,让企业更清晰地了解权利义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专注发展。

提升执法效能

推动劳动保障监察能力现代化

执法文书的规范化是提升执法能力的关键抓手。此次修订立足基层执法实践需要,针对文书格式不统一、表述不严谨、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将原有文书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等9类文书统一合并为《执法文书(执法事项)审批表》,通过精简归并执法环节、明确证据收集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条款,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效率。同时,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将原有文书中《投诉(举报)案件转办单》及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3类文书删除,推动新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全流程全要素嵌入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确保执法文书电子化、流程管理智能化,实现执法过程可追溯、执法结果可监督,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服务民生福祉

护航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执法文书的修订启用不仅是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程序的优化,更是依法行政法治理念的革新,关乎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修订后的执法文书注重“刚柔并济”,将原仅适用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文书扩大适用于所有涉嫌犯罪案件,将查询单位银行账户车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等文书统一纳入,进一步优化欠薪案件处置流程,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将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类文书纳入,既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又以信用动态监管等执法方式促进企业、行业自律,推动形成“企业自觉守法、劳动者理性维权、执法精准高效”的良性循环,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发市场活力提供长效保障,为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

【责任编辑: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