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邯郸,交警在夜查时对一辆黑色小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驾驶人和副驾人员均面庞青涩,疑似未成年,遂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在车内佯装翻找一番后称“忘带了”,随后报了一个身份证号,显示其为2006年出生。
可交警查询后发现身份证号码错误,进一步核查发现,他是2008年出生,名为高某,刚满16周岁。高某看样子是见惯了“大场面”,见此情景依然不慌不忙道:“这个不是我!这上面咋登记2008年的?”
后见无法抵赖,又当场求饶:“叔,你饶我一次吧。”
最终,高某因无证驾驶被依法处1000元罚款,并将其行为告知家长,责令家长加强监护管教。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广大家长请尽好监护责任,看好家中的车钥匙,勿让未成年的孩子驾驶机动车上路,培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守法观念,不要鼓励、纵容孩子的违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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