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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墙内的春天:一桩邻里伤害案背后的温情调解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09:4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温蕾)五月时节,处处洋溢着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宣恩县的老张家却显得格外冷清。灰色的院墙在阳光映照下,透着几分孤寂。

宣恩县人民法院的干警赶到时,只见老张家大门紧闭,门上的铜锁在日光下泛着冰冷的光,仿佛将屋内的世界与这明媚的春天隔绝开来。

2024年,老张的爱人田某某与其二嫂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扭打在一起,田某某用手中锅铲击打王某某额头与脸部,造成王某某轻伤一级。县公安局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将田某某刑事拘留。

法官找到老张时,他正在屋后的地里干农活,动作娴熟又带着几分疲惫,法官向他表明来意,“你好,我们是宣恩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来你家了解一下你爱人田某某的相关情况,耽误你几分钟时间。”

老张不耐烦地说道,“每个部门都来了解,我事情还做不做。”虽然嘴上不满意,老张却放下了手中的锄头,带工作人员到屋内坐下。

老张叹了口气,主动说起了自己的心结。“我爱人和王某某的事情,王某某也有责任,现在只拘留我爱人,我们不服气。”

法官耐心地解释道,“你爱人和王某某因为邻里纠纷发生矛盾后扭打在一起,你爱人将王某某打成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你们至今没有向对方赔礼道歉也没有赔偿,你爱人也关押了几个月了,如果你们愿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可以考虑对田某某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老张听后低头沉默了一会,说道,“你刚才解释的我听清楚了,我愿意赔偿对方损失,还请你们给王某某做做工作。”

次日,承办法官通知老张、被害人王某某一起到法院调解,同时将田某某从看守所提押至法院,田某某流下眼泪,表达悔意,“二嫂,我错了,我很后悔,以后我们和睦相处,不要再因以前的事情产生矛盾了,以后我们一大家人好好过日子。”王某某点了点头,轻声回应道:“这次的事情我也有责任,我们双方都要吸取教训,以后冷静处事,不能再出现这种事。”

承办法官看双方态度都所缓和,便趁热打铁,推动双方商量赔偿数额,“一旦及时履行完毕,马上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团聚。”民事部分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不久,刑事案件开庭,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田某某如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专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谢谢你们,你们心好,为我们圆满解决了此事。”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