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金家田、唐盼)5月9日,咸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迎来首位“尝鲜者”——谭女士与公婆共同领取了全县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标志着《民法典》赋予的这一新型物权登记业务在咸丰正式落地。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制度精准切入现实痛点:既能保障老年人“以房养老”时居有定所,也为离婚后无房一方、非婚生子女等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更通过物权登记将口头约定转化为法律保护,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房产纠纷。
“居住权登记让法律条文变成百姓手中的‘定心丸’。”咸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以“小切口”改革破解民生痛点,跑出不动产登记便民“加速度”,真正让群众感受到“登记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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