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淑沁)近日,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联合市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式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这一举措是潜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实践,通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着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职工安居乐业。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甲方(用人单位)依法为乙方(劳动者)建缴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劳动者)缴纳部分由甲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进一步完善,既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又让职工更清晰了解自身权益。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覆盖面,重点向中小微企业、新业态用工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并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为潜江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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