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舆情分析师 徐芳 殷晓帆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因普法宣传“翻车”引发舆情。2023年5月,行人刘某(女,59岁)接电话时缓慢转身站立,后方王某(女,29岁)因未注意前方路况将其撞倒,致刘某十级伤残。双方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7万元分期支付)。然而,法院在普法宣传中,将案情简化为“刘某突然转身”“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并隐去当事人性别,导致被误读为“男女相撞”“转身即索赔”,最终引爆舆论。5月10日,#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词条登上微博热搜。青岛中院当夜删除案件通报,关闭政务账号评论区,此举反而引发“心虚删帖”的次生舆情。5月11日,舆情发酵后,央视《法治在线》公布完整监控视频,并澄清三大关键信息:王某实为女性、刘某系缓慢停步而非“突然转身”、王某分心未注意路况。央媒发布完整监控视频构建可视化证据链条,精准填补了碎片化传播导致的信息断层,以权威事实消除了公众对法院的质疑,最终实现了舆情的快速平息。但这场普法宣传“翻车”引发的舆情,暴露出当前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反思和总结。
宣传“翻车”的三点原因
法律适用错位加剧分歧。青岛案中,法院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机动车安全距离条款),将“保持安全距离”这一通常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的要求套用到行人身上,引发激烈争论。网民普遍认为,行人动态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要求后方预判安全距离既不合理,也缺乏法律依据。类似争议也出现在2023年的四川宜宾“自家鱼塘电鱼被罚”事件中,警方依据《渔业法》对私人鱼塘电鱼行为罚款,但该法立法初衷是保护公共水域渔业资源,私人鱼塘电鱼不涉及生态破坏,法律适用明显错位,最终警方撤销处罚并承认“执法随意性”。青岛法院将机动车条款套用于行人纠纷,宜宾警方将《渔业法》扩大至私人鱼塘,本质上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读,更深层次原因在于,部分执法、司法机关机械化套用法条,忽视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宣传内容失实引发误读。青岛法院在普法宣传中将“缓慢停步”简化为“突然转身”,隐去当事人性别信息,导致公众误读为“男女相撞”“转身即赔”,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类似问题在吉林梅河口警方通报“张某杀妻案”时更为突出。2020年10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官微通报了“张某先杀死前妻及其同居男子”一案,使用“自古奸情出人命”“展现男子气概”等主观表述,被批“将严肃警情降格为地摊文学”,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究其根源,在于部分单位在宣传中追求“流量至上”,为了追求传播效果,不惜将严肃的普法案例故事化,不仅使用猎奇语言、刻意放大戏剧性冲突,甚至虚构情节。
舆情应对失当激化矛盾。青岛案初期,涉事法院应对迟缓失当,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反而删除通报、关闭评论区,被批“心虚删帖”,导致舆情持续发酵升级,触发公众对“司法黑箱”的想象。这反映出部分单位“重管控、轻沟通”的惯性思维,将舆情视为“麻烦”而非“治理信号”,试图通过删帖、控评等“物理隔绝”手段掩盖问题。此外,一些基层普法人员缺乏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内容与公众关切错位,也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比如青岛案中,公众质疑的核心是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但法院初期仅承认“表述不当”,未精准把握公众的关切所在。再如2023年2月,“衢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年全市已查获酒醉驾624起,其中女司机25人,有你认识的吗?她们最高的喝了多少?》的文章,只公布了25位酒醉驾女司机的个人信息,599位酒醉驾男司机的信息却未提及,被网民批评“把性别歧视当玩梗”。之后衢州警方仅简单道歉,未对宣传稿中对女性特别标注的表述作出回应,被网民指责“敷衍了事”,导致舆情持续反复。
正面宣传“翻车”的反思与启示
宣传内容需以事实准确为基准。事实失真与表述失当是普法“翻车”的直接原因。应当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事实准确性和表述风险进行同步审核。例如福州检察机关组建“蒲公英普法团队”,由法官、律师与媒体人共同设计案例,避免宣传内容片面简化。此外,可借鉴“纪录片式普法”,通过完整视频、时间轴图示等呈现案件全貌,压缩网民断章取义的空间。
释法说理需以公众认知为锚点。青岛案与宜宾“电鱼被罚”事件表明,以案说法若脱离公众生活经验,易引发法理和情理的冲突。普法宣传要避免专业术语的堆砌,应通过类比、场景还原等更为通俗易懂的方式诠释法律逻辑。同时,需明确法律适用边界,避免机械类比、跨领域套用引发误读。比如宜宾警方事后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强调《渔业法》的生态保护目标,明确私人行为不适用该法,此类做法值得借鉴。
舆情应对需以良性互动为导向。删帖控评只能暂时掩盖矛盾,良性互动才是长远之策。司法机关在舆情应对工作中,可探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公众质疑实时记录、分级分类逐一回应;同时,也可探索通过主流媒体、专家等第三方之口主动释疑。例如青岛案中,若法院在舆情初期发布监控视频,并邀请法律学者进行点评,或可避免次生舆情发生。
队伍建设需以专业能力为支撑。加强普法宣传队伍的专业化与复合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法律+传播”专项培训,提升普法团队的法律素养与宣传能力,确保普法内容既符合法律专业性,又适应舆论传播规律,打造兼具法律权威性与传播实效性的队伍,从源头保障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公信力。比如梅河口事件后,吉林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宣传人员学习《政法机关舆情处置规范》,明确禁止主观臆断式表述。
唯有更加严谨、专业、共情,让每起普法宣传都经得起事实检验、法律推敲和舆论审视,才能避免正面宣传“翻车”的闹剧重演,真正实现让法治宣传成为提升法律素养、凝聚社会共识的有效途径。
专题:东湖观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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