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那么《民法典》中有哪些与人社工作关联度高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一学~
一、劳动用工应遵守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用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既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1.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顺应数字时代需求,规制数字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书面劳动合同并非一定是纸质形式,数据电文等可以用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也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采用数字化劳动合同的,应予以支持。
三、妥善处理企业知情权与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 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企业在规章制度里,可以对用人单位获取个人信息及隐私处理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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