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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解开商品房买卖“纠纷锁”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20:1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付雯静、陈星宇、孟小俊)调解是定分止争的最优方式,也是开启通往共情与和解大门的金钥匙。近日,宣恩法院依托县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平台,成功化解119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方逾期付款,面临巨额违约金

2024年5月,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开办景区酒店与宣恩某地产有限公司签订11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卖方宣恩某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119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购商品房全部价款,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买受人按照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后因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未支付购房款,宣恩某地产有限公司到县综治中心寻求纠纷解决,要求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违约金。

法院“绿色通道”,迅速组织调解

宣恩法院驻县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收到该案后立即响应,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购买的119套房屋系投资经营酒店,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但若双方未能妥善解决该纠纷,酒店将面临停业,致使相关工作人员陷入失业困境。考虑到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办案法官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及梳理案情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高效达成协议,维护社会稳定

调解中,办案法官一方面释法明理,劝说被告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纠纷;一方面耐心疏导,劝解原告换位思考,理解双方经营的不易。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119份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自愿放弃百万违约金,仅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0000元。合同解除后,酒店用房经营相关事宜,双方庭后另行协商处理。

宣恩法院始终坚持以“共情式”服务理念为导向,以“和合”为司法审判的价值追求,加强与县综治中心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一站式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自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宣恩法院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78起,进行司法确认45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