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通讯员 曾甜甜、程婧)阳新县检察院7月3日公布案件信息,阳新一民办中学教师罗某,因诈骗家长以及部分学校招生办共计33万余元,经阳新检方公诉,获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办案检察官透露,罗某在担任阳新某民办中学教师期间,利用“招生办”负责人身份,一边以帮助招生机构“输送”优质生源为由,骗取教育机构预先支付招生费用;一边虚构帮助学生提高中考分数、办理入学为由,骗取家长“买分费”“专业预留费”,共计骗取他人钱财33万余元。
黄先生是受害者之一。“我当时就想找个‘关系’,让孩子读普通高中,谁想到罗老师会骗我!”
2023年6月底,黄先生因儿子中考没考好发愁。一次聚会,黄先生认识了罗某,罗某自称是阳新某民办中学的“招生办”主任,认识教育机构的“大领导”。
黄先生当即动起了“走后门”的心思,添加了罗某的联系方式。
后续联系中,罗某称自己通过“关系”可以让黄先生儿子读普通高中,但需交一笔费用。
黄先生随后向罗某支付4.5万元的“买分费”。之后,罗某又以借钱名义向黄先生“借”了6500元。
可直到开学,孩子都没收到录取通知,黄先生才发现罗某早已离职,钱也打了水漂。
黄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3月6日,罗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查,2022年至2023年7月期间,罗某在担任阳新某民办中学老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缴纳费用即可操作买分入学”“热门专业需要缴纳预留费”等事实,以收取“升学运作费”“专业预留费”为由,共骗取11名学生家长共计12万余元。
另外,面对招生机构,罗某则承诺输送优质生源,以“预支定金锁定合作”为由,骗取4名工作人员预先支付招生费用21万余元。
从教师沦为罪犯,是什么让罗某走上不归路?
原来,2022年,罗某私办一个招生机构,因连续亏损无法维系,罗某就用网贷希望“起死回生”,没想打资金窟窿越来越大。
为偿还欠款,罗某开始利用教师身份诈骗,频繁向身边人“下手”,最终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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