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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新九条政策明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08:27 来源: 十堰晚报

■记者 赵清 实习生 毛雪

本报讯 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于8月1日迎来九项重要调整,近日,本报热线和公积金窗口接到很多市民咨询,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科陈芳表示,近年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扩大受益范围,精准支持大家的安居需求。9条新政涵盖面较广,涉及到住房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大学生就业群体等方面,关注度高。

新政取消了贷款未结清缴存人及配偶的提取限制。只要市民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就可以申请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如适老化改造提取,大大提高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

购房提取方面,取消了办理申请时间限制。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马上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不用再等6个月。

优化了提取业务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家庭申请购房或还贷提取时,已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对于有换房需求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新政推出了对大学生群体的支持政策。在校大中专学生可以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来留堰时能够享受“即缴即贷”政策,为年轻人的购房之路减轻负担。

贷款政策方面,放宽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需等待一年,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帮助市民更快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

此外,新增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市民可以在贷款期内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缓解还款压力。同时,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也有所延长,贷款到期日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让更多人有机会获得更长时间的贷款支持。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阶段性担保,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让灵活就业群体也能更便捷地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

此外,新政调整了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达到84万),为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提供更大的支持。

目前各县市区都设有公积金业务办事处,广大市民如有需要可就近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办理网点咨询电话详询,也可拨打0719—12329咨询。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