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首席舆情分析师 颜陈
在社会治理语境下,“闹”并非简单的日常喧闹,而是一种具有特殊指向与负面效应的行为表现。从汉字本义看,“闹”为会意字,原指集市中讨价还价、嘈杂喧嚣之景,如今在“按闹分配”现象里,其含义大幅延伸,特指民众不再相信“按规则办事”能解决问题,转而信奉“闹得越大、解决越快”,最终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从维权者动机层面分析,“闹”的背后,无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长期未得到满足,二是窥伺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诉求,三是合法与不合法、合理与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混合交织,且寄希望于通过非常规手段获取利益最大化。
毋庸讳言,在一些基层纠纷处理中,法律程序的严肃性未能得到充分维护,人情因素、权力干预时常渗透其中,导致群众对法治途径缺乏信任。当个体或群体认为自身权益在常规分配机制中被忽视、损害,便企图以“闹”来打破僵局,甚至幻想通过“闹”获得远超合理范围的补偿或特殊对待。同时,部分公众的权利意识觉醒与规则意识滞后形成反差,既渴望维护自身权益,又不愿受法律框架约束,将“闹”视为维权的“最优解”,形成“不闹白不闹、闹了不白闹”“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等心理暗示。“按闹分配”的处置方式,极易被放大为公共事件的负面样本。从行为方式上,“闹”呈现出极端、无序、喧嚣等特点。
比如,它常表现为激烈的争吵哭闹,甚至伴有打砸等暴力举动。当维权者发现“闹得越凶、收益越多”,合法诉求便会与非理性手段捆绑,形成 “以闹促解决”的路径依赖;再如,吵闹行为脱离了理性沟通的范畴,以制造混乱、引起关注为手段,试图将个人诉求强加于公共秩序之上。此时,社会管理者关注的焦点不再是“诉求是否合理”,而是“社会面是否稳定”,最终将公共资源的分配标准拖入“谁闹谁有理”的泥潭;还如,此起彼伏的“闹传播”不仅强化了“按闹分配”的认知,更让理性维权者产生心理失衡。在社交媒体时代,一次“闹而优则偿”的个案,会通过短视频、社交群组等渠道快速裂变,成为其他维权者的“行动指南”。“闹”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与公平原则,当遵守规则者的诉求被忽视,突破规则者却获得优待,公共舆论便会陷入“质疑规则、推崇极端”的扭曲状态,由此导致两个看似悖离的趋势:从社会治理者层面来看,强调规则是必然,突破规则是或然,但治理资源的分配失衡与应急逻辑的错位,导致越是强调规则反倒越被动。一些地方政府在维稳压力下,形成了“摆平即是水平”的应急思维,面对激烈的群体事件或个体极端行为时,不得不以突破规则的“特事特办”换取短期平静,但这平静之下往往隐藏着更汹涌的波涛;从维权者角度观察,越是理性维权、遵守规则,其利益反倒越无法保障。正所谓“不哭不闹、问题不爆”,当群众遭遇合理诉求与制度框架错位的困境时,当正常维权渠道因程序繁琐、反馈滞后而效能衰减,当民众不清楚诉求的解决路径和进度,便容易选择极端方式吸引关注。按闹分配看似是治理者与维权者的博弈,实则共同侵蚀着公共治理的公平根基与社会信任的情感纽带,既折射出基层治理的深层困境,也考验着舆情应对的价值底线。
在理想状态下,各级社会管理者对合法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引发舆情,都应按法律程序及时回应和处置;对不合理诉求,即便闹得再凶,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搞特殊化。
令人慨叹的是,诸如法治权威的弱化与规则意识的淡薄,诉求合理性与解决合法性的双重标准等因素,不断冲击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石,让公共资源消耗在无意义的舆情博弈中。对“按闹分配”的治理,本质上是对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考验,它要求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坚守法治底线之间找到平衡,在回应群众诉求与规范行为边界之间建立共识。要而言之,只有当“不闹也能解决问题”“闹也要依法解决问题”成为常态,“以闹施压”“以访压法”的动力才会减弱,按闹分配的治理误区才会失去生存土壤,社会才会回归理性、有序、公平的轨道。
专题:东湖观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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