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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