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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鹤峰一摩托车驾驶人被追尾无责仍领罚单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21:11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包亚玲、覃仕敏)近日,鹤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起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引关注: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在被后方车辆追尾且事故认定中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仍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

8月29日晚,王某驾驶摩托车外出买烟,返回至家门口时,被一辆小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王某试图与对方私了,但对方车主坚持报警处理。民警抵达现场后,依法对王某进行证件核查,却发现其驾驶证早已过期失效,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又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呼气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抽血复检确认为42.1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尽管在该起追尾事故中,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仍对其饮酒驾驶及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9月5日,交警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办案民警表示:“事故责任与违法责任应当严格区分。王某虽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但其饮酒驾驶和无证驾驶属于独立存在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交警部门借此提醒公众: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免除各方当事人自身的违法责任。“酒后不开车”是法律底线,无论驾驶距离长短、是否发生事故,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构成违法,必将依法接受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