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催生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规模庞大。他们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成为经济社会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稳增长、稳就业贡献着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关注与解决。
新就业形态规模庞大但权益保障问题凸显,亟需制度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灵活多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关系格局,也导致劳动争议情形复杂难辨。一些企业将业务“连环外包”,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签订合作、承揽协议,以此规避劳动法律法规,逃避用人单位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社会保险参保难、职业伤害风险大、平台算法不合理束缚等困境。2024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约8万件,涵盖社会保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这警示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严峻形势。
用工模式复杂导致权益保障缺失,司法案件高发警示系统性风险。明晰规则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对劳动关系认定等核心问题作出回应,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树立了“风向标”。例如,江苏某公司要求外卖骑手圣某注册“个体工商户”后签订承揽协议,圣某受伤后引发争议,法院判定存在用工事实和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即便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也应认定劳动关系。这样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促进平台规范用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司法案例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规范用工提供裁判指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扣紧“安全带”,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执法司法部门应加大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如在个案办理中运用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等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要为劳动者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支持,多地已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法律援助重点群体,把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援助事项范围,及时救济权利受损者。平台企业也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为骑手缴纳保费、推动规则透明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断织牢法律“保护网”,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让他们能体面劳动,这不仅关系到8400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幸福,更是筑牢万家灯火幸福根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唯有如此,才能充分激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活力与创造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萍萍(武汉市武昌区“昌言家”团队、中南路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编: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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