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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家 vs 完整的爱 宣恩法院判决揭示孩子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6日21:0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唐娜)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高罗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只求抚养费,不起诉离婚”案,原告黄某起诉妻子杨某支付双方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不解除婚姻关系,杨某则表示只要离婚就马上给抚养费。这场纷争如何才能平息?

开庭前,夫妻二人在调解室里争论不休。“你先把我们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补给我,我再考虑要不要离婚。”黄某试图用杨某迫切想离婚的心理相要挟。

杨某则表明态度,“只有离婚了才能要抚养费,你答应与我离婚我就同意承担小孩的抚养费!”

杨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并非不关心孩子,而是黄某经常家暴、恐吓自己,所以不得不选择分居,此前她曾起诉离婚,希望结束这段关系,但遭到黄某的坚决反对。

法官意识到,真正撕裂这个家庭的,并非是金钱,而是名存实亡的婚姻所投下的沉重阴影。

随后,法官向双方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与是否同意离婚,是两项独立的法律关系。以拒付抚养费作为要求离婚的筹码,既违背立法本意,更损害儿童权益。”

虽然主张婚内抚养费是合法合规的,但法官也一针见血地指出,“若婚姻僵局持续,即使解决了眼前抚养费,持续的对立和暴力威胁,会像沉重的石头压在孩子心上,家庭的裂痕会如暗流般侵蚀孩子的安全感。孩子需要的不是争吵的家,是确定的爱与归属。”

家之不存,爱将焉附?家之不宁,幼何所依?句句叩问让黄某陷入沉默,长久以来固守的“完整家庭”执念,在孩子真实的成长需求面前开始动摇。

经过法官一步步疏导和耐心释法,最终,黄某的态度发生转变,决定撤回原起诉,主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一并解决包括分居期间抚养费在内的子女抚养问题,两人达成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的解除绝非父母责任的终结。本案启示我们,当感情确已破裂,平和、理性地解除法律关系,往往比强行维持一个充满冲突的“完整”空壳,更能为孩子撑起一片真正利于成长的晴空。

在家事审判中,宣恩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引导父母将孩子的身心健康置于首位,通过调解优先、柔性司法,努力在破碎的关系中为孩子们守护爱的连接与未来的光。家的形式或有聚散,但责任与爱的纽带,法律守护它永不割断。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