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首尔12月11日电(记者陆睿 张粲)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就二战时期日本强征劳工受害者遗属对一家日本企业提起的索赔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结果,要求被告赔偿1亿韩元(约合48万元人民币)。
韩国籍二战强征劳工受害者郑某的遗属2019年4月对日本制铁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一审法院2021年9月以遗属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已失效为由,判处原告败诉。二审法院2024年8月援引韩国大法院一项判决,认为该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推翻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亿韩元赔偿金。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提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2018年10月,韩国大法院在判处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现为日本制铁公司)赔偿4名韩国籍二战强征劳工受害者每人1亿韩元的判决中,明确认定,韩日1965年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并不妨碍二战时遭强征的韩国籍劳工行使个人索赔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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