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将数字人主播等纳入监管,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随着人工智能发展,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大量出现。为避免人工智能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视野,明确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如何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其他的电商业态,直播电商行业追逐流量的特征更为明显,许多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正是因为急于流量变现,才导致假冒伪劣和虚假营销行为易发频发。
《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将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结合《办法》的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国家标准的研制,通过统一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引,发挥标准化在引领行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方面的有效作用。
原标题: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被纳入监管(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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